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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项目(一期)水利工程部分勘察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文件要求;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拟选取一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公司“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项目(一期)水利工程部分勘察”的招标,现公开邀请资质合格的代理机构参加询价。
一、代理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项目(一期)水利工程部分勘察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服务内容: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项目(一期)水利工程部分勘察招标代理服务。
2、预算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计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最终以“收费标准计取费用×中标费率”后计算的费用为准。
3、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的100%。
4、报价形式:以统一费率形式报价。
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活动。
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招(投)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
7、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并验原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类似业绩;
10、报价函或报价表(格式自拟)。
注:①报价文件由参加单位自制(格式自拟),内容需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要求;②报价文件必须包含报价函或报价表(格式自拟);③上述材料中涉及提交复印件、截图的须加盖单位鲜章;
四、代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密封要求:
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代理机构代表等相关信息。
六、递交资料时间要求:
有意报价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代理机构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6月05日上午10:00前向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价文件。
七、评审
1、评审时间:2024年06月05日上午10:00,评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3单元23楼2号。
2、评审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询价要求对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査。
3、对通过资格审査的代理机构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选代理机构。
八、代理机构须知:
1、此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代理机构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人为中选代理机构。
2、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相同,则按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代理机构。
九、本次询价釆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终止:
1、递交报价文件的代理机构不足三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査的代理机构不足三家的: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3单元23楼2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32-2023427
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06.03